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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祖祧迁议熙宁五年十月 北宋 · 张师颜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四
臣等伏以天下大礼,莫重于宗庙。
崇孝事神,以照临四海,是以圣王慎之,必务极其至当。
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夹室,于礼不顺,有司失之矣,宜其辅臣建立,明诏访逮,垂为万世法。
然议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为始祖,臣等敢以此为议。
昔者商、周之兴、本于契、稷,考诸前载,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蒙其功德也。
契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馀世,世祀不失,至汤而有天下,修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商者,由契以致之也。
稷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馀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周者,由稷以致之也。
然则契、稷为商、周之祖,其传已久,其礼素定,后世固无得而易之矣,奉之为太祖,以主庙祀,有以尽一时之宜也。
《诗》之《长发》,言商家兴废之久,历虞夏之世,其来长远。
《昊天有成命》言后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后稷之功。
传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谓为祖,不因功德也。
后世受命之君,功业特起,不因先代,则亲庙迭毁,身自为祖。
郑康成云:「太祖无功而不立,自禹与二昭二穆耳」。
唐张荐云「夏后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亲庙,则拟祖上迁,而太祖不毁。
魏祖武帝,则处士迭毁;
晋祖宣帝,则征西迭毁;
唐祖景帝,则弘农迭毁: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既已法契、稷矣,则上之亲庙不得不毁,势当然也。
借使魏、晋欲不祖武、宣,而越取处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数,未知更当及于何人,且其如始封何!
唐有天下,因以为法,韩愈有言:「事异商、周,礼从而变」。
臣等取之矣。
要之始封世近,则亲庙不可不立;
若特以亲庙及远,便为始祖,舍始封而抑之,则古未尝闻之也。
晋琅邪王德文曰:「七庙之义,自由德厚流光,飨祀及远,非是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说是也。
《礼》,天子七庙,而太祖之远近不可以必,故但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未尝言亲庙之首必为始祖也。
国家治平四年,以僖祖亲尽而祧之,奉景祐诏书,以太祖皇帝为帝者之祖,是合于礼矣。
而议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别子之故,非以有功与封国为轻重。
是不然也。
别子之法,自谓公子不继世,故子孙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迁,非天子、诸侯之礼也。
使汤武但为诸侯,则尚不祖此别子,况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士之法乎?
若夫禹不先鲧,则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论也。
唐仲子陵所谓「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邪」?
伏惟宋之为宋,由太祖皇帝应天受命,首创洪业,建大号于天下,异乎商、周之为商、周可知也。
僖祖虽为圣裔之先,而有庙直由太祖
亲尽则迁,古之正义。
今欲以有庙之始为说,援而进之,以为始祖,臣等固疑其与契、稷异矣。
使契、稷本无功德,初不受封,引以为据,庶其或可;
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无疑也。
设欲必据此论,臣等又有可言者焉。
盖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论也。
国初张昭、任彻之徒,不能远推隆极之制,因缘近比,请建四庙,遂使天子之礼下同诸侯。
若使庙数备六,则更当上推两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谓之始祖也。
若谓世次不可推,则斯言也,诏旨所不著,史臣所不录,历百馀年,莫知当时之实,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
谨按建隆四年亲郊崇配,不及僖祖
开国以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自祖宗以来,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
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万世,无以云报。
奉之以为帝者始祖,于礼无不宜者。
或谓《仪礼》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今谓始封为太祖,乃诸侯制也。
臣等以为远祖受封,子孙世袭,亲虽尽而庙不毁,是诸侯及其太祖也。
若始封之君既已为其国之祖矣,后世子孙自诸侯而为天子,则始祖不易,理势自然,是谓天子及其始祖。
若必求太微之精、神灵之感,谓为始祖所自出,将见迁就其说,奇谲无已,弥失圣人之意矣。
唐神龙初,议云既立七庙,须崇始祖,而张齐贤云:「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此前儒讲之熟矣。
大抵契、稷不以功德,为祖无必然之论;
特起之君自为一代之祖,无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宜必改定。
盖夹室者,子孙庙之偏室,非庙之正也,议者谓神道尚右,失其旨矣。
然则僖祖之主,必有所归。
按《周礼》「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庙祧,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
所谓庙者,后稷、文、武诸庙也;
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迁主也。
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
僖祖,犹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虽无始封,远祖上为之主,而先王之祧不可以阙。
臣等参详,乞略仿此制,筑别庙以藏之,大祭之岁祀于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郊配之礼仍旧无,事之宜而情之顺也。
魏、晋及唐,尝议远庙之主矣。
魏钟繇、高堂隆、卫臻,皆当世名儒,并云处士当迁,故景初之制,谓三祖不毁,其馀四庙,亲尽则迁,一如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晋永和中尚书议云:「周人之王,太祖、世祖世远,故迁有所归。
今晋庙宣帝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从孙也;
祫祭在上,是代太祖也」。
范宣谓可别筑一室,以居四主,四祖迭迁,则祖位正矣。
虞喜、刘诩、韦泓、王松子、蔡谟之徒,并同其议。
唐陈京议请据魏、晋旧制,构筑别庙,以藏献懿,柳冕、王绍等七十馀人亦同其说,虽卒藏于兴圣庙,然本无异于别室也。
颜真卿蔡谟「权居东向」之一句,而不本其筑之议,获议于时。
此前世之论,皆有考据,本于经意,不敢谓后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
《记》曰:「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
又曰:「亡于礼者之礼」。
况有前人商榷,尽理之论乎?
或曰:别庙而祭,非所谓合食也。
臣等应之曰:夹室非便,当为别庙,则既其正大节矣。
合食、分食,要皆孝飨之道,但以于属既尊,不可寘穆之列,依准前代祭之别庙,得礼之变,复何嫌哉!
若云不可分食,当合于太庙,则不唯永虚东向,且使下从子孙,孰为得失?
是则僖祖别藏,列圣不动,神灵安妥,情文皆得,其于义也合矣。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庙,古之盛王所不逮也。
臣等学术浅陋,讨论非长,徒能述遵朝廷正大之意,别白议者未通之论,冀以称上圣因情制礼之道焉。
惟陛下幸留神详择。
按:《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四三。第一册第六七二页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群书考索》前集卷三○,《文献通考》卷九四,《宋史》卷一○六《礼志》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颜鲁公柳冕1134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五○、《梁溪集》卷一六三 创作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鲁公草书摹传于世者多矣,此帖尤奇。
虽笔势屈折如盘钢刻玉,劲峭之气不少变,盖类其为人。
柳冕,唐名士也,鲁公名呼之而自称老夫,亦可以见当时士契之梗概云。
郊丘天地神位议景德二年九月 北宋 · 赵安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七、《太常因革礼》卷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玉海》卷九三、《宋史》卷九九《礼志》二
崇文院检讨杜镐、司天台史序等看详王钦若改定神位。
其一事,钦若奏:「天皇大帝在第二等,与六甲、岳、渎同处」。
案《礼》所谓昊天上帝者,盖元气广大则称昊天,据远视之苍然,即称苍天。
人之所尊,莫过于帝;
托之于天,故称上帝
《书》曰:「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时」。
《周官》:「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即知天以苍昊为名,不入星辰之列。
郑康成曰:「昊天上帝,即句陈口中天王大帝也」。
天皇大帝亦名耀魄宝,自是星中之尊,本非天也。
今于圜丘之上祀昊天上帝,坛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则尊卑等列,确然自殊。
又大裘而冕,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
则唯有五帝之名,初无上帝之号。
郑康成谓五帝即太微之五帝,又以为上帝,都号六天。
今案郊坛位,五方帝在坛第一等,紫微五帝座在第二等,太微五帝座在第三等,则尊卑之列,上下不同。
盖五帝之座,此则有二,或为灵威仰、赤熛怒之位,或以为太微五帝则五帝之座耳。
案《传》曰:「万物之精,上为众星」。
故天有万一千五百三十星,地有万一千五百三十物。
星之与物,各有所主。
若五帝之神,别有空位,则众星之位,岂有别神者矣!
虽神道有殊,而至理可见。
今并依《郊坛图》为定。
元气广大,则称昊天;
人之所尊,则称上帝。
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宝也,自是星中之尊,有同上帝。
若区而别之,其等自异。
《易》云:「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地」。
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
况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
《星经》云:「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垣句陈中,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执万神图」。
自是星列,请仍旧在第二龛。
二事,钦若奏:「北极,众星所拱,与尚书大理接席」。
案《唐郊祀录》:「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乙、紫微五帝座,并差在行位前。
内官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汉四十九座齐列,俱在十有二陛间」。
案《唐会要》:建中元年,亲拜郊,司天冬官正郭献之奏:「天皇大帝、北极、天一、太一,准《星经》及天宝中敕,并宜升在第一」。
制从之。
至贞元二年太常卿汉中郡王瑀博士柳冕等奏:「开元定礼,垂之不刊,天宝改作,起自权制。
此皆方士缪妄之说,非典礼之文,请依礼为定」。
诏复依《开元礼》。
而又准司天监牒:「据《星经》,北极五星在紫微垣内,居其中一星曰北辰。
第一星主月,为太子
第二星主日,为帝王
第三星为庶子,亦众子也。
第四星为嫡子,第五星为天之枢」。
今请如贞元之议及《星经》所定,仍旧在第二龛。
三事,钦若奏:「帝座为天市垣之尊,市肆、斗斛、宦者之星附焉。
今居尚书大理三公、辅星第二等之下,与二十八宿、积薪、腾蛇、杵臼之类,处于第三龛之列。
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臣案《郊祀录》,坛第三等有中宫天市垣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摄提、太微、太子、明堂、轩辕、三台、五车、诸王、月星、御女、建星、天纪等十七座及二十八宿,并在前中宫座;
馀一百四十二座齐列,皆在十有二陛间。
又祀外宫一百五座于内壝之内,又设众星之座三百六十座于内壝之外。
案帝座有五:一在紫微宫,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宫,一在心中,一在天市垣。
《星纪》:「帝座一星,在天市垣中者,帝之位也。
是神农所居,内为天庭」。
元在寅阶第三等,请如《郊祀录》,仍旧在第三龛。
四事,钦若奏,有子星,当设孙星位。
司天监以尊卑不得同位,请仍旧止设子星。
等所据如此,请循旧礼便。
送三从弟况赴义兴 中唐 · 权德舆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九十二
汉廷诸公。皆附经术而施政事。
故其有猷有为。不疚不惧。
若况者。尝理左右史记事记言之经传谟训。
居有司籍奏中。乃令参调署吏。
以养以仕。言顾于行。
行本于经。修性勤身。
而禄在其中矣。夫学者病口肄其言而心不能通。
故吾三年第经明者三百馀士。而知类通达者往往有焉。
尝与贤诸侯河东柳敬叔吴郡陆伯冲寓书往复。论取士之道。
二君子言之颇详。若况之所履。
其吾与二君子之所欲求也。岂无多文之富耶。
而况不耀。岂无趣捷之敏耶。
而况不为。盖质素者受采必固。
平夷者遵道必远。况之志其在是乎。
吾与况也。行以五䌽衣裳视朝夕膳。
裘褐初解。绶黄甚新。
阳羡有佳山水。玉潭东舍溪。
南岳洞灵。仁祠仙观。
邑子乡导。穷年胜赏。
筮仕于斯。其乐如何。
有以贺义方之庆。轻少别之戚。
伯仲偫从。类其诗文。
亦命小子璩系于编末。时皇帝御极甲子赦令之后一月也。
衢州郑使君论文书 中唐 · 柳冕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二十七
专使至。
辱书。
并归拙文。
如见君子。
所褒过当。
无德以当之。
幸甚。
门人云。
夫子之文章。
可得而闻也。
夫子之言性与天道。
不可得而闻也。
即圣人道可企而及之者文也。
不可企而及之者性也。
盖言教化发乎性情。
系乎国风者。
谓之道。
故君子之文。
必有其道。
道有深浅。
故文有崇替。
时有好尚。
故俗有雅郑。
雅之与郑。
出乎心而成风。
昔游夏之文。
日月之丽也。
然而列于四科之末。
艺成而下也。
苟文不足则。
人无取焉。
故言而不能文。
非君子之儒也。
文而不知道。
亦非君子之儒也。
逮德下衰。
文渐替。
惜乎王公大人之言。
而溺于淫丽怪诞之说。
非文之罪也。
为文者之过也。
夫善为文者。
发而为声。
鼓而为气。
真则气雄。
精则气生。
使五彩并用。
而气行于其中。
故虎豹之文。
蔚而腾光。
气也。
日月之文。
丽而成章。
精也。
精与气。
天地感而变化生焉。
圣人感而仁义生焉。
不善为文者反此。
故变风变雅作矣。
六义之不兴。
教化之不明。
此文之弊也。
噫。
文之无穷。
而人之才有限。
苟力不足者。
彊而为文则蹶。
彊而为气则竭。
彊而成智则拙。
故言之弥多。
而去之弥远。
远之便已。
道则中废。
又君子所耻也。
则不足见君子之道与君子之心。
心有所感。
文不可已。
理有至精。
词不可逮。
则不足当君子之褒。
敬叔顿首。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六十三
公讳戎。字元夫
上祖懿。为安西将军
实始居河东。公之四世祖嗣汾阴公。
讳德儒。为襄城郡书佐以卒。
襄城有子二人皆贵。其后皆蕃以大。
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
邠州讳宝允。有子九人。
皆有名位。其最季讳缣。
河南令以卒。河南有子四人。
其长讳同。卒官湖州长史
刑部尚书尚书吴郡陆景融女。
有子五人。皆有名迹
其达者四人。公于伦次为中子
仁孝慈爱。忠厚而好学。
不应徵举。沈浮闾巷閒。
不以事自累为贵。常州刺史李衡迁江西观察使
曰。州客至多。
莫贤元夫。吾得与之俱。
足矣。即署公府中职。
公不辞让。年四十馀。
始脱褐衣为吏。给事中
齐映桂州以故相代江西。公因留佐治。
卒。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
诏以公与。在府累迁殿中侍御史
使公摄泉州文书所条下有不可者。
公辄正之。恶其异于己。
怀之未发也。遇马总以郑滑府佐忤中贵人。
贬为泉州别驾意欲除附上意为事。
使公桉置其罪。公叹曰。
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愿仕者。
正为此耳。不许。
遂大怒。囚公于浮屠寺。
而致狱。事闻远近。
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释之。
死。后使至。
奏公自副。又副使事于浙东府
侍御史元和四年
徵拜尚书刑部员外郎。迁河南令
历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直宽大为称。
朝廷嘉之。某年。
越州刺史御史中丞浙东观察使。至则悉除去烦弊
俭出薄入。以致和富。
部刺史得自为治。无所牵制。
四境之内。竟岁无一事。
公笃于恩义。尽用其禄以周亲旧之急。
有馀。颁施之内外。
亲无疏远。皆家归之。
疾病去官。长庆元年九月庚申
至于苏州以卒。春秋七十五。
奏至。天子为之罢朝。
左散骑常侍。使临吊祭之。
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
葬于河南偃师先人之兆次。以韦氏夫人祔。
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韦氏。
后夫人赵郡李氏。皆先卒。
子男二人。曰沂曰洽。
长生九岁而幼七岁矣。女四人。
皆已嫁。愈既与公诸昆弟善。
又尝代公令河南。公之葬也。
故公弟集贤殿学士尚书刑部侍郎放属予以铭。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门。
公伦五人。咸有显闻。
公之初志。不以事累。
僶俛以随。亦贵于位。
无怨无恶。中以自宝。
不能百年。曷足谓寿。
公宜有后。有二稚子。
其佑成之。公食庙祀
顺宗实录(起四月五月 其三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六十
夏四月乙巳
上御宣政殿
皇太子
册曰。
储贰者。
必归于冢嗣
固邦本者。
允属于元良
咨尔元子广陵王某。
幼挺岐嶷。
长标徇淑。
佩诗礼之明训。
宣忠孝之宏规。
居维保和。
动必循道。
识达刑政。
器合温文。
爱敬奉于君亲。
仁德闻于士庶。
神祇龟筮。
罔不协从。
是用命尔为皇太子
于戏。
惟我烈祖之有天下也。
功格上帝。
祚流无穷。
光缵洪业。
逮予十叶。
虔恭寅畏。
日慎一日
付尔以承祧之重。
励尔以主鬯之勤。
以贞万国之心。
以扬三善之德。
尔其尊师重傅。
亲贤远佞。
非礼勿践。
非义勿行。
对越天地之耿光。
丕承祖宗之休烈
可不慎欤。
时上即位已久。
而臣下未有亲奏对者。
内外盛言王伾王叔文专行断决。
日有异说。
又属频雨。
皆以为偫小用事之应。
至将册礼之夕。
雨乃止。
迨行事之时。
天气清朗。
有庆云见。
识者以为天意所归。
及睹皇太子仪表。
班行既退。
无不相贺。
至有感泣者。
戊申
诏曰。
惟先王光有天下。
必正我邦本。
以立人极。
储贰以承宗祧
所以启迪大猷。
安固洪业。
斯前代之令典也。
皇太子某。
体仁秉哲。
恭敬温文。
德协元良
礼当上嗣
朕奉若丕训。
宪章前式。
惟承社稷之重。
载考春秋之义。
授之匕鬯。
以奉粢盛。
爰以令辰。
俾膺茂典。
今册礼云毕。
感庆交怀。
思与万方。
同其惠泽。
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已后。
至四月九日昧爽已前。
天下应犯死罪者特降从流。
流已下递减一等。
文武常参并州县官
子为父后者。
赐勋两转。
古之所以教太子
茂选师傅以翼辅之。
法于训词而行其典礼。
左右前后。
罔非正人。
是以教谕成德也。
给事中陆质中书舍人崔枢
积学懿文。
守经据古
夙夜讲习。
庶协于中。
并充皇太子侍读
天下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
委所管州县各加存恤。
庚戌
皇太子长子宁等六人为郡王
癸酉(当作丑)
吐蕃吊祭使工部侍郎御史大夫史馆修撰张荐礼部尚书
字孝举
代居深州陆泽
文成
博学工文词。
性好诙谐。
七登文学科。
聪明强记。
历代史传。
无不贯通
太师颜真卿称赏
遂知名。
大历中
江东观察表荐之。
左司禦率府兵曹参军史馆修撰
贞元初太常博士
四年。
回纥求和亲。
使送咸安公主回纥
判官
改授殿中侍御史
累迁谏议大夫
十一年。
回纥子。
秘书少监持节为使。
还。
久之。
秘书监
二十年。
吐蕃赞普死。
工部侍郎御史大夫
持节吊赠。
卒于赤岭东
回纥吐蕃传归其柩。
前后三使异国。
自始命至卒。
常兼史职
史馆二十年。
著宰辅传略五服图记寓居录灵怪集等。
景寅
闽中万安监。
先是福建观察柳冕久不迁。
欲立事迹。
以求恩宠。
乃奏云。
闽中南朝牧之地。
畜羊马可使孳息。
请置监。
许之。
收境中畜产。
令吏其中。
羊大者不过十斤。
马之良者估不过数千。
不经时辄死。
又敛。
百姓苦之。
远近以为笑。
至是观察阎济美奏罢之。
丁卯
命焚容州所进毒药可杀人者。
五月己巳
杭州刺史韩皋尚书左丞
辛未
右金吾大将军范希朝检校右仆射兼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
叔文欲专兵柄。
希朝年老旧将。
故用为将帅
使主其名。
而寻以其党韩泰行军司马
专其事。
甲戌
度支郎中韩泰兵部郎中中丞
充左右神策京西都栅行营兵马节度行军司马
赐紫
乙亥
追改为检校兵部郎中
职如故。
甲申
以万年令房启容州刺史御史中丞
善于叔文之党。
因相推致。
遂获宠于叔文
求进用。
叔文以为容管经略使
使行。
约至荆南授之。
云脱不得荆南
即与湖南
宿留于江陵
久之。
方行至湖南
又久之。
叔文与执谊争权。
数有异同。
故不果。
寻闻皇太子监国
惶骇奔驰而往。
是日以郴州员外司马郑馀庆尚书左丞
乙酉
尚书左丞韩皋为鄂岳观察武昌军节度使
自以前辈旧人。
累更重任
颇以倨自高。
叔文之党。
谓人曰。
吾不能事新贵人
从弟华幸于叔文
以告叔文
故出之。
辛卯
王叔文户部侍郎
职如故。
赐紫
叔文欲依前带翰林学士
宦者俱文珍等恶其专权。
削去翰林之职。
叔文见制书大惊。
谓人曰。
叔文日时至此商量公事。
若不得此院职事。
即无因而至矣。
王伾曰诺。
即疏请。
不从。
再疏。
乃许三五日一入翰林
学士名。
又与归登同日赐紫
内出衫笏赐
叔文不沾。
文珍等所恶。
独不得赐。
由此始惧。
衢州别驾令狐峘秘书少监
国子祭酒德棻元孙。
进士登第。
司徒杨绾未达时遇之。
以为贤。
为礼部修史
史馆
华原拾遗
累迁起居舍人
大历八年
刘晏吏部尚书
刑部员外
判南曹
累迁至礼部侍郎
判南曹
尚书
杨炎侍郎
得晏之举。
分阙必择其善者与
而以恶者与
固已不平。
为礼部。
为相。
有杜封者。
故相鸿渐之子。
求补宏文生。
尝出杜氏门下。
以封。
使者曰。
相公欲封成其名。
乞署封名下一字。
因得以记焉。
不意卖之。
署名属
明日疏言。
宰相炎迫臣以威。
臣从之则负陛下。
不从即当害臣。
德宗以问
具道所以。
德宗怒曰。
此奸人。
不可奈。
欲杖而流之。
救解。
乃黜为衡州别驾
贞元初
李泌为相。
左庶子史馆修撰徵。
至则与同职孔述睿争竞细碎。
数侵述睿
述睿长告以让不欲争。
卒。
窦参为相。
恶其为人。
吉州别驾
吉州刺史
齐映江西观察
吉州
自以前辈
怀怏怏。
不以刺史礼见。
入谒从容步进。
袜首属戎器。
以为恨。
去至府。
举前刺史过失。
鞫不得真。
无政事。
不宜临郡。
衢州别驾
上即位。
秘书少监徵。
未至卒。
史馆
元宗实录一百卷。
代宗实录三十卷。
虽颇勤苦。
然多遗漏。
不称良史。
初德宗将厚奉元陵事。
时为中书舍人史职
奏疏谏请薄其葬。
答诏优奖。
元和三年
修实录功。
追赠工部尚书
是月。
襄州为襄府。
临汉县于古城。
邓城县
枢密范给事1030年 北宋 · 晏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元献遗文补编》卷一、《皇朝文鉴》卷一一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殊闻之于师曰:经者,世之典常也,无典常则制不立;
学者,人之砥砺也,无砥砺则器不备。
周公之才,朝读书百篇,夕见七十二士,犹恐不足。
仲尼之圣,自谓非生而知之,好古敏以求之。
《易》象,天地之准矣,乃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
《商书》,帝王之范矣,亦曰:「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
然则生民以来,钜圣大贤未有舍夫学者。
西汉中叶,儒教尤盛,公孙弘、董仲舒用经义决朝廷大政,绰有风采。
夏阳男子犊车诣阙,自号戾园,万目皇皇,未知所措,隽不疑侃然正色,引《春秋》而戮之。
孝宣、霍光击节惊叹,且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
降及东汉,兹道弥笃。
唐柳冕有言:「西汉尚儒,明于理乱,是以其人智;
东汉尚章句,师其传习,是以其人守名节」。
此其效也。
前代为学,迭相师授,是以圣人之旨无不坦明。
近世业儒怠于讲肄,是以先王格训有所滞濛。
唐李善精于《文选》,为之注解,因用教授,谓之《文选》学。
皇朝太平兴国中,诏馆阁雠校《汉书》,安德裕取《西域传》山川名号字之古者,改附《近古集语》。
钱熙谓人曰:「予于此书特经师授,皆有训说,岂可胸臆涂窜,以合词章」?
则知《文选》《汉书》尚行教授,经坟大典可废讲乎?
殊尝窃志兹说,以悟朋从。
至于倡导儒风,恢崇教本,虽有素蕴,不能及也。
今者明公过听,爱忘其陋,惠贶与侍讲孙公书,述岷山武陵昌期博贯诸经,召寘门下,枢铉之隙,与之论议。
且欲出其撰述,质于大儒,辨正臧否,以明公共。
斋盥披读,载欣以忭,首见执事经国佐王之志,中见执事乐道尚贤之素,末见执事选众成人之美。
非夫操尚敦懿,规模宏廓,元元本本,焯见天人,明自乎诚,觉先于后,恤横目之流放,勤洗心而拯接,则安能屈彦辅之重,勖硕生之业,不远百舍,命蒿莱之隐沦,愒见分阴,䌷缃素之潭奥,恂恂伋伋,若是之深厚哉!
夫然,则穆微风,养万物,致隆平,颂清庙,跻大猷于羲、昊,绍丕绩乎衡、旦,斯有日矣。
眷惟孱虚,无足称算,猥沐甄采,参于季孟
私用澡概灵府,温循宿艺,贺吾道之有宗主,跋斯人之蒙润泽。
奚独五典琴筑,三年呻吟,腐唇以守黄卷,焦心而窥断简者哉!
机轴严密,虑难省谒,敢布肝膈,复干阍侍。
颐庵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二八、《山谷全书·正集》卷二一
云岩老法清,结草庵于古木间,直溪东旌阳峰。
山光清明,一尘无间。
河东柳敬叔名之曰颐庵双井黄庭坚予之铭。
藏山于泽而非止,天下雷行而非动。
自我观颐,为吾大用。
口则挂壁,补饥疮则食。
执《颐》之枢,何慎何节。
先君石表阴先友记807年 中唐 · 柳宗元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八十八 创作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袁高
河南人
给事中敢谏争。
贞直忠蹇。
举无与比。
能使所居官大。
再赠至礼部尚书
姜公辅
内学士
以奇策取相位。
好谏诤免。
后以罪贬为复州刺史卒。
齐映
南阳人
为相。
以文敏显用。
严郢
河南人
刚厉好杀。
号忠能
京兆河南尹御史大夫
善举职。
为邪险构扇。
以贬死。
元全柔
河南人
气象甚伟。
好以德报怨。
恢然者也。
大官
有土地。
入为太子宾客
杜黄裳
京兆人
宏大人也。
善言体要。
为相。
有墙仞不佞。
谋克蜀。
司空
出为河中节度
刘公济
河间人
厚宽硕大。
与物无忤。
为渭北节度
入为工部尚书卒。
杨氏兄弟者。
宏农人。
皆孝友有文章。
凭由江南西道入为散骑常侍
凝以兵部郎中卒。
凌以大理评事卒。
最善文。
穆氏兄弟者。
河南人
皆强毅仁孝。
赞为御史中丞
捍佞倖得贬。
后至宣池歙处置使卒。
质为尚书郎
侍御史内供奉卒。
最善文。
皇甫政
河南人
有威仪。
由浙东廉使太子宾客
裴枢。
同郡人。
御史
天子以隐罪诛吏。
枢顿首愿白其状。
以故贬。
后为尚书郎
李舟
陇西人
文学俊辨。
高志气。
尚书郎使危疑反侧者再。
不辱命。
其道大显。
被谗妒。
出为刺史
癈痼卒。
李鄘
江夏人
果检自负嶷然。
善为官。
御史中丞京兆尹凤翔节度
梁肃
安定人
最能为文。
补阙修史
皇太子
卒赠礼部郎中
陈京
泗上人。
始为谏官
数谏诤。
内行
文多诂训。
给事中
上方以为相。
会惑疾自刃。
癈痼卒。
韩会
昌黎人
善清言。
有文章。
名最高
然以故多谤。
起居郎
贬官卒。
弟愈。
文益奇。
许孟容
吴人
读书为文口辩。
给事中
尝论事。
太常少卿刑部侍郎
李觌
陇西人
行义甚修。
刑部郎中卒。
故与先君为三司者也。
大理者曰杨瑀。
瑀无可言。
犹以狱直为御史
宇文邈
河南人
有文。
谨悫人也。
御史中丞
龊龊自守。
然以直免官。
复为刺史卒。
袁滋
陈郡人
善篆书。
文敏不竞。
为相。
出使辱命。
刺史
复为义成军节度卒。
卢偫。
范阳人
杂博多所许与。
使反侧之地。
天子以为任事。
义成军节度卒。
崔损
清河人
畏慎为相。
无所发明。
然不害物。
天子独爱幸。
为长者。
郑馀庆
荥阳人
再为相。
始天下皆以为长者。
及为大官
名益少
今为尚书河南尹
无恙。
郑利用。
馀庆从父兄也。
真长者。
大理少卿御史中丞
复由中丞大理少卿
李益
陇西姑臧人
风流有文词。
少有僻疾。
以故不得用。
年老。
常望仕。
非其志。
复为尚书郎
王纾。
其弟绍。
太原人
绍得幸德宗为尚书
宰相之右。
今为徐泗节度
纾有学术。
鲁直。
尚书郎
路泌
河南人
尚书郎使西戎
留戎中。
度今已年八十馀。
既和戎。
十五年不得归。
无为言者。
虞当。
会稽人
郭尚父从事
沔州刺史
以信闻。
贾弇
长乐人
善士也。
校书郎卒。
弟全。
御史中丞
赵需
天水人
哻哻儒士也。
有名。
兵部郎中卒。
张式
南阳人
张莒
常山人
张惟俭
宣城当涂人
皆善言谑。
式至河南尹
邓州刺史
惟俭和州刺史
奚陟
江都人
柔敏至吏部侍郎
世谓善宦。
然其智足以自处也。
卢景亮
涿人。
有志义。
多所激发。
谏官
奏书如水赴壑。
坐贬废弃甚久。
至顺宗时尚书郎
中书舍人卒。
杨于陵
宏农人。
善吏敏秀者也。
中书舍人京兆尹
张因。
某人。
举诏策为长安
愿去官为道士
甚有名。
以其弟回降封州
曰。
吾老矣。
必死回也。
哭而行。
遂死封州
高郢
渤海人
有文章规矩自立者。
不干贵幸。
太常为相。
罢居尚书
唐次
北海人
有文章学行义甚高。
尚书郎出为刺史屏弃。
永贞中
召以为中书舍人
道病。
长安七十里。
死传舍。
苗拯
上党人
有学术。
峭直。
谏议大夫漏泄省中语。
万州卒。
柳氏兄弟者。
先君族兄弟也。
最大并。
字百存
文学
御史
病瞽遂废。
次中庸中行
皆名有文。
咸为官早死。
柳登柳冕者。
族子也。
自其父芳善文史。
并居集贤书府。
文学益健。
颇躁。
吏部郎中出为刺史
福建廉使卒。
晚仕至尚书郎秘书少监
薛丹。
同郡人。
尚书郎
吕牧
东平人
尚书郎泽州卒。
崔祯。
清河人
检校郎官
子偫。
右补阙
给事中
房启
河南人
善清言。
由万年令为容州经略
于申。
河南人
尚书郎
常仲孺
河南人
今为谏议大夫
苏弁
武功人
好聚书。
三万卷
与先君通书。
户部侍郎贬。
复为刺史
崔芃
博陵人
善言名理。
为御史尚书郎
郑元均。
荥阳人
强抗少所推让。
然以此多怨。
困不得位。
辛恽。
陇西人
有史学。
韩衡。
昌黎人
善士。
陈众甫。
梓潼人
高志气。
薛伯高。
同郡人。
好读书。
号为长者
后至尚书卒。
张宣力。
清河人
儒善。
后表其名去力但为宣。
自元均至宣力。
皆没没无显仕者。
宗元曰。
先君之所与友。
凡天下善士举集焉。
信让而大显。
道博而无杂。
今之世言交者以为端。
敢悉书所尤厚者。
附兹石以铭于背如右。
唐故越州刺史御史中丞浙江东道观察等使赠左散骑常侍河东公神道碑文铭821年9月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五十四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天下万族。言多大冠冕人物者。
凡八姓。薛其一也。
安西将军懿避寇汾阴。后世子孙。
遂与裴氏柳氏为河东三著姓。近世诸薛偫从伯季。
死丧犹相功缞者数十人。迭居中外要秩
邠州刺史宝允之二世三世孙。公讳戎。
字元夫。父曰湖州长史刑部尚书同。
母曰赠某郡太夫人陆氏。尚书景融女。
祖曰河南县给事中缣。河南邠州为季子。
刑部五男。乂终郎。
丹终宾客。拥终御史
公实刑部府君第某子。今尚书兵部侍郎集贤殿学士放于公为季弟。
公初不乐为吏。徒以家世多贵富。
门户当有持之者。会两弟相继举进士
皆中选。公自喜。
遂入阳羡山。年四十馀不出。
李衡刺史。能以礼下公。
观察江西。求公为幕中宾。
公许迁。
复为观察使齐映乞自佐。卒。
河南观察使李巽遽辟之。未几。
福建观察使柳冕奏署书下。诏公判观察府中事。
累迁殿中侍御史俾公摄行泉州刺史事。
时贞元中宠重方镇。
方镇喜自用。不用朝廷法。
公在郡用朝廷法。不用所自用者。
恶之。先是宦者薛盈珍谮马总泉州别驾
谕公陷无罪。
公不忍陷。怒。
并囚之。值病。
俱得脱。公由以义闻。
卒。阎济美使福建
复请公副团练事。始受五品服。
济美使浙东。公亦随副之。
侍御史给事中穆质有直气。
爱公称于朝。因拜尚书刑部员外郎
河南令。王师出征。
以中贵人护诸将。州府吏迎迓馆谷畏不及。
畚斸于道路者相接。唯公境内按故。
道途无所役。且制阛阓无得授。
留守卒坏公制。公命寘诸狱。
留守怒。遣将率徒略出之。
公不与卒致留守。诸市人皆赖之。
衢州刺史。到所部。
视前刺史所为皆便俗。公忻然无所改。
不周月而政就。移刺湖州
其最患人者。荻塘河水潴淤。
逼塞不能负舟。公浚之百馀里。
改刺常州。不累月。
遽刺越州。仍以御史中丞观察团练浙东西。
所部郡皆禁酒。官自为垆。
以酒禁坐死者。每岁不知数。
而产生祠祀之家。受酒于官。
皆醨伪滓坏。不宜复进于杯棬者。
公即日奏罢之。旧制包橘之贡取于人。
未三贡鬻者。罪且死。
公命市贡之鬻者无所禁。旬月之内。
越俗无馀弊。朝廷宜之。
积累岁不迁。长庆元年
以疾自去。九月庚申
薨于苏州之私第。始生岁丁亥
至是七十五年矣。天子废视朝。
使使者赠赗。赙祭临。
且以左散骑常侍追加焉。十一月庚申
洎夫人韦氏葬偃师河南府之墓左。公后娶李夫人。
亦又殁于天。子曰沂。
始九岁。洽次之。
有女四人。皆及其嫁。
公始以隐者心为吏。不尚约束。
不求名誉。人人便安。
尤恶苛杂。为郡时。
有善归之所部县。为镇时。
有善归之所部郡。是以在郡在镇时。
无灼灼可惊者。既去人思。
赋敛多饶裕人。然而俭于用。
予视其库庾案牍盈羡无逋负。予在中书时。
公既殁。浙东使上公所羡之财贯缗积帛之数。
凡三十有九万。则其去他郡也可知矣。
惜乎今之人扬善政者少。公既不自称。
人亦莫能尽知公之所以理。至于脱马总之祸。
居守之略。弛酒禁。
市贡惠施于人。
而殁而盈羡。皆予之适知者。
非公之不能有以多于此也。性诚厚温重
然而欢爱亲戚。及为大官
远近多归之。衣食婚嫁之外无馀财。
一旦尽所有分遗亲戚曰。吾病矣。
尔辈各为归去资。亲戚故旧皆哭泣。
尽散去。及公去越之日。
徒御不过数十人。观者嗟叹多出涕。
公为河南令。余以御史理东台
自是熟公之所为。又尝与公季弟放为南北曹侍郎
公殁矣。非我传信
孰当传焉。铭曰。
婉婉邠州。厥生九子。
子又生孙。实大以祉。
祉延于公。有浙之东。
仲氏临汝。季氏南宫。
门户有赫。有赫斯融。
我禄斯美。我族斯丰。
朋旧亲戚。羁离困穷。
无远无迩。有来斯雍。
公之丧矣。族亦瘁止。
分散舟车。各自乡里。
有今之季。悲哀不已。
前年孟亡。今年仲死。
抚视遗孤。瞻望坟垒
何以推之。古今同此。
贻之斯文。以永来祀。
马公家庙碑 唐 · 李宗闵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四
元和十五年夏六月
有诏天平军节度使检校礼部尚书郓州刺史御史大夫扶风县开国伯马公作三庙于京师
秋九月
新庙成。
冬十月有一日
命公母弟推摄祭。
行升祔之礼。
既卒事。
推率其族人耋老相与言曰。
马氏之先。
以功名显于周汉之际。
魏晋氏。
族世寝衰。
今公起自穷身。
遂为方伯
克有宗庙。
勤亦至矣。
愿得铭之于石。
以示后人。
俾其无忘艰难。
而世世享祀不绝。
其亦可乎。
咸以为然。
公名惣。
字会元
扶风茂陵人也。
昔舜伯益掌上下草木鸟兽。
历夏殷周。
世不失职。
其后造父穆王有劳。
赐之赵城氏。
后七世至叔带
去周适晋。
文侯
后三世生夙。
三卿
遂专国事。
后八世与韩魏三分晋地。
建国称王。
后五世。
赵之公族有名奢者。
有功。
封马服君
其子孙因别为马氏。
自奢七世至通。
汉武帝侍中
二千石始自邯郸茂陵
于是属右扶风
号扶风马氏
三国时
多仕于蜀。
更宋至宇文周。
连连有人。
公之五代祖曰士儒。
为隋江亳二州刺史
亳州伯达
唐举进士
为怀河内
乐黄老长生之说。
弃官从孙思邈游隐于茅山
河内生頠。
进士
八科士。
于高宗天后朝为御史尚书兵部郎。
属天下罗织炽起。
以不證皇族罪。
用失其官。
已而叹曰。
吾虽不逢。
吾子孙宜有达者。
兵部生光粹。
五岁而能诗。
进士
荥阳
功化甚美。
县人传之。
阳生皇考讳侅。
年十岁。
则受左氏春秋。
日记万言。
后方以经明行高。
历仕诸侯。
检校尚书职方郎中吉州刺史
治行卓尤。
升闻于朝。
褒州名。
加赐命服。
竟以官卒。
公既孤。
追念世业。
以为五代祖有文才。
官不过郡吏
高祖父怀至道。
曾王父有阴德。
郁积而未发。
王父皇考。
惠泽在人。
而皆存不议于朝。
殁而祭于寝。
重祥累庆。
其不在兹乎。
乃刻心自修以道。
迎天之休。
学明德成。
名声四闻于诸侯。
辟书交至。
公又言曰。
古之贫无以祭。
必求仁者之
然则不以其道。
虽日用三牲。
不如鱼菽之为洁也。
故在滑与中贵人迕。
在闽不协于柳冕
是以滨于死而厄穷十年。
公亦不悔。
宪宗即位
知公之贤。
追刺泉虔二州。
御史中丞都护日南。
国子祭酒观察
以往升御史大夫师于百越。
徵拜尚书刑部侍郎
副丞相晋公讨淮西
西平
遂代晋公镇其地。
工部尚书
蔡州居一年。
蔡人和且宁。
迁于许州
而并有殷蔡。
朝京师。
留拜礼部尚书华州刺史而为镇国军。
元和十四年齐寇始诛。
朝廷以其地广人众。
易生摇动。
析其都府别为一道。
而分曹濮之田以益之。
命为帅。
齐人之不廷。
于今六十年。
民穷而无告。
兵骄而好乱。
公至则布以诚信。
示之法式。
纤悉而不苟。
柔而有威。
居一年。
人尽安。
辟。
三军百吏。
上下有节。
上闻之。
进封扶风伯
银青光禄大夫
复追赠王父为尚书工部郎中
祖母韦氏为扶风郡太夫人
封皇考为兵部尚书
母郑氏为荥阳郡太夫人
以褒宠之。
命立三庙。
致祭以告成功。
呜呼。
人之富贵显荣。
以祀其先祖。
世多有之。
如公之起不失政。
终始如其志者。
斯亦难矣。
得不谓之大孝乎。
明著后世。
可以无愧。
铭曰。
今皇帝即位六月
藩臣惣使使者上言。
有司以臣名数谬登。
礼当庙祠。
皇帝曰。
昔我宪考。
聪明圣武
兵卫四出。
扫定郡邑。
爱敬忠良。
为民父母。
实命汝惣。
作藩于东。
始平淮乱。
遂抚郓封。
庇宇二邦。
仍世不虔。
民痛无告。
卒骄而顽。
苞奸窥隙。
以万以千。
汝来尸之。
莫不顺然。
朕初即位。
汝适报政。
畴汝爵邑。
书于功令。
惣拜稽首。
敢辞休命。
皇帝曰咨。
我无汝私。
蔡人不龚。
汝则治之。
齐人不安。
汝则绥之。
勤亦至矣。
而赏何卑。
命汝为伯。
即封于岐。
惣拜稽首。
非臣之力。
陛下先臣。
实有明德。
臣蒙其庆。
幸以守职。
皇帝曰咨。
我今有诏。
追荣尔先。
以昭尔孝。
启尔土宇。
锡尔宗庙。
惣拜稽首。
死无以报。
乃命季推。
作庙京师
由门及堂。
不偪不𠌤。
砻楹刻桶。
秩秩施施。
是卜是择。
仲月吉日。
三庙之主。
第升于室。
登降享献。
夔夔斋剽。
公犹居外。
推奉以行。
克荐诚敬。
如公在廷。
神祇安乐。
福禄来并。
维公之兴。
盖自诸生
维艰维难。
乃克有成。
咨尔后嗣。
无忘此铭。
僖祖当立别庙奏绍熙五年十月 南宋 · 郑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四、《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六二(第一册第六八二页)、《宋史》卷一○七《礼志》一○
臣等窃惟宗庙事重,非可轻议。
太祖皇帝既正东向之位,然僖祖、宣祖既祧之主,宜有所归。
欲用朱震之说,藏于夹室,则考之周制,僖、顺、翼、宣之主不当藏于太祖之庙。
欲用王普之说,祔于天兴殿,则景灵宫朝献之礼,与唐禘祫朝飨之仪不同。
欲用唐柳冕之说,筑别庙以之,则又非合食之义。
以是三者令臣等集议,可谓详尽。
臣等请先明其不可行者二,而定其可行者一,以裨末议。
恭惟本朝去古既远,礼制不能尽循于古,参取汉魏以来以至于唐,定为一代之制。
唐张齐贤之言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谓之太祖
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至祫祭,则毁庙,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
祖元王,周祖后稷,其世数远,而迁庙之主皆出太祖之后,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
汉以高皇帝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故也。
魏以武帝太祖,晋以宣帝太祖
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
至隋亦然。
唐以景皇帝太祖太祖而下,皆不合食于祫」。
臣等谓齐贤之说,本朝之所当取也。
太祖皇帝开基之初,岂不能祀七世,推而上之至僖祖而止?
故用唐制建四亲庙,以祀僖、顺、翼、宣四祖。
太祖祔庙,尊为宋太祖
盖契始封于商,始封于周,故商、周皆尊为太祖
唐自凉武昭王皓而下,至于高祖为八世,岂不能推皓为始祖?
而以祖封唐公,父及己皆袭封于唐。
唐之建邦启土,比之契、稷,故推为太祖,而太祖之上,亲尽则毁。
宣简公高祖时为四室之尊,洪农府君太祖时为六室之尊,然皆亲尽则祧也。
太祖之兴,上无所因,与汉高祖事同,故太宗尊为太祖
僖祖治平间以亲尽而祧,入于夹室。
至熙宁中王安石始议僖祖为始祖,遂屈太祖,不得正东向之位,以至于今。
今日既伸太祖东向之礼,僖祖之主当再入于夹室,既协唐洪农府君之制,又迁治平已行之礼,然在今日则为未安。
盖自熙宁以来,推尊既久,难以一日遽还夹室。
又考之周制,后稷之庙则先公之祧藏焉,盖公刘、不窋,以至太王、王季之主以祔文王武王之庙,则先王之祧藏焉,自成王而下皆祔。
唐有兴圣庙以祀凉武昭王,故景皇帝既正东向,则献祖、懿祖之主皆祔,不欲以祖先而祔子孙之庙也。
今之太庙,顺祖、翼祖及宣祖之迁皆入夹室,则犹曰僖祖在第一室,故三祖之祔为顺。
太祖居一室,室则僖祖、宣祖二主之祧所以当议也。
臣等以为朱震藏夹室之议既不可用,景灵宫圣祖用素馔,则王普祧天兴之议,又不可用也。
唐柳冕之说,筑别庙以居之。
若疑非合食之义,则臣等有说焉。
谨按唐陆淳之言曰:「太祖复位,则献、懿之主宜有所归,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
然而藏诸夹室,则无飨献之期,置之别庙,则非礼经之文,迁于园寝,则乱宗庙之仪,惟祔于兴圣为是」。
至正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议。
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请迁祔兴圣庙,议遂定,由是太祖始复东向之位。
臣等以为僖祖当用唐兴圣之制,立为别庙,顺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
如此,则僖祖自居别庙之尊,三祖不祔子孙之庙。
汉魏以来,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
今遇祫则即庙而飨,于礼尤称。
如朝廷以为允当,乞下礼寺条具仪制施行。
缴祧庙事奏 南宋 · 楼钥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三五、《攻愧集》卷三○
御史中丞谢深甫等奏集议祧庙事,乞且从礼官第一次陈请,奉圣旨恭依。
臣窃惟宗庙重事,非可轻议,虽议礼之家,古称聚讼,然在上之人所以择之者如何尔。
凡事固当从众,要以不专视议者之众寡,惟其是而已矣。
本朝自开国以来,立四亲庙之后,凡宗庙之事据经守正,本无可议。
治平末年英宗祔庙,僖祖亲尽,迁之夹室,而顺祖遂居第一室,天下无可议者。
僖祖之迁夹室,于礼为顺。
太庙者,宋之太庙,非以第一室为主也。
王安石异论,奉僖祖已迁之主复入第一室,正东向,而议论始纷纷至今。
神宗祔庙,翼祖遂迁,亦礼之宜也。
蔡京用事,专务绍述熙宁之政,又唱九庙之制,复奉翼祖已迁之主入庙。
当时诏书明言自我作古,可见无所经据。
太祖东向之议,自熙宁以来,议者不知其几,至陛下而始定,甚盛举也。
此事既定,遂又议僖祖、宣祖祧主所归,考之于《礼经》,计之以治平故事,止合并迁夹室,如顺祖、翼祖之制。
正缘熙宁之后推尊僖祖已久,又纷然有不当使僖祖下祔子孙之说,故众议中制,取唐柳冕之言,创为别庙。
二事皆已得圣旨恭依矣,岂应更有异议?
比闻朱熹曾入文字,未蒙降出,臣辈无由辨正是否。
忽又得旨,恭依台谏之奏,且从礼官第一次陈请,则是止祧宣祖而祔孝宗,所谓太祖东向之礼,又复寝而不行。
臣实惶骇,窃谓如此重事,陛下再降旨恭依,今忽以数语而改之,行之四方,实惑众听。
臣未深辨,欲望降出朱熹劄子,庶见得有所据依者何事,果能使中外心悦而诚服,则改之未晚。
若如今日所行,则宗庙重事议已定而复摇,重事反轻,非所以示中外。
如臣浅陋,何足以预议大事?
苟有所见,不敢以畏避而不言。
伏惟陛下裁赦。
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读。
议立四祖别庙 南宋 · 楼钥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三一、《攻愧集》卷二四
臣等窃惟宗庙事重,非可轻议。
兹准省劄节文,太祖皇帝既正东向之位,然僖祖、宣祖既祧之主宜有所归。
欲用朱震之说,藏于夹室,则考之周制,僖、顺、翼、宣之主不当藏于太祖之庙。
欲用王普之说,祔于天兴殿,则景灵宫朝献之礼与唐禘祫朝享之仪不同。
欲用柳冕之说,筑别庙以居之,则又非合食之义。
以是三者令臣等集议,可谓详尽。
臣等请先明其不可行者二,而定其可行者一,以裨庙堂之末议。
恭惟本朝去古既远,礼制不能尽循于古。
参取汉魏以来以至于唐,考定为一代之制。
唐张齐贤之言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谓之太祖
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至祫祭,则毁庙,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
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数远,而迁庙之主皆出太祖后,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
汉以高皇帝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故也。
魏以武帝太祖,晋以宣帝太祖,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
唐以景皇帝太祖太祖以上皆不合食于祫」。
臣等谓齐贤之说,本朝之所当取也。
太祖皇帝开基之初,岂不能祀七世?
推而上之,至僖祖而止,故用唐制建四亲庙,以祀僖、顺、翼、宣四祖。
太祖祔庙,尊为宋太祖,盖契始封于商,始封于周,故商、周皆尊为太祖
唐自凉武昭王皓而下,至高祖为八世,岂不能推皓为始祖?
而以祖虎始封唐公,父及己皆袭封于唐,唐之建邦启土,比之契、稷,故推为太祖
太祖之上,亲尽则毁,故如宣简公高祖时为四室之尊,弘农府君太祖时为六室之尊,然皆亲尽为祧也。
太祖之兴,上无所因,与汉高祖事同,故太祖尊为太祖,而僖祖治平间以亲尽而祧,入于夹室。
至熙宁中王安石始改尊僖祖为始祖,遂屈太祖,不得正东向之位,以至于今。
今日既伸太祖东向之礼,僖祖之主当再入于夹室。
既协弘农府君之制,又遵治平已行之礼。
然在今日则为未安。
盖自熙宁以来,推尊既久,难以一日遽还夹室。
又考之周制,后稷之庙则先公之祧藏焉,盖公刘、不窋以至太王、王季之主皆祔。
文王武王之庙则先王之祧藏焉,盖自成王而下皆祔。
唐有兴圣庙,以祀凉武昭王
景皇帝既正东向,则献祖、懿祖之主皆祔,以不欲以祖先而祔子孙之庙也。
今之太庙,顺祖、翼祖及宣祖之迁皆入夹室,则犹曰僖祖在第一室,故三祖之祔为顺。
太祖既入第一室,则僖祖、宣祖二主之祧所以当议也。
臣等以为朱震藏夹室之议既不可用,景灵宫圣祖用素馔,则王普祔天兴之议又不可用也。
唐柳冕之说筑别庙以居之,朝廷谓非合食之义,则臣等有说焉。
谨按唐陆淳之言曰:「太祖复位,献懿之主宜有所归。
一曰藏之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
然而藏之夹室则无飨献之期,置之别庙则非《礼经》之文,迁于园寝则乱宗庙之仪,唯祔于兴圣为是」。
至贞元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议。
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请迁祔兴圣庙,议遂定。
由是太祖始复东向之位。
臣等以为僖祖当用唐兴圣之制,立为别庙,以代夹室。
顺祖、翼祖、宣祖之主皆藏焉。
如此,则僖祖自居别庙之尊,三祖不祔于孙之庙。
汉魏以来,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
今遇祫则即庙而飨,于礼尤称。
如朝廷以为允当,更乞行下礼部、太常寺,考议制度施行。